屏東竹田驛站委外經營爆紛爭 業者提國賠因求償時效逾期吞敗
竹田鄉熱門景點「竹田驛站」園區爆發經營紛爭。(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竹田鄉公所將當地熱門景點「竹田驛站」園區委外經營卻爆發紛爭,營運廠商認為公所隱匿該園區「不得從事營利行為」的招標條款,導致其遭受近240萬元損失,遂提告請求國賠,竟因請求權逾期失效導致敗訴。
台鐵保留日式風格的竹田車站規劃為竹田驛站園區,搭配周邊懷舊米倉建築與古樸景致,吸引許多遊客湧入,成為竹田鄉最具代表性的景點,台鐵交給竹田鄉公所管理後,公所又將該園區委外經營。
竹田驛站園區經營廠商「六堆願景工作坊」主張,台鐵與竹田鄉公所簽訂管理契約時,規定「不得由第三人從事收益行為」,若違約,台鐵將收回園區,公所於2017年3月辦理園區委外經營招標,卻隱匿該相關條款,使其無從知悉不得從事營利行為,陷於錯誤而投標,致得標後產生239萬6820元的損害,公所及承辦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竹田鄉公所則強調,並無故意刪除、隱匿該相關條款情事,該標案得營業範圍均載明於招標文件中,是業者營運期間有諸多缺失,經通知未改善,公所才於2019年3月終止契約,台鐵於同年4月禁止業者的商業行為,且業者的國賠請求權已逾2年時效,求償失據。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六堆願景工作坊」最遲已於2017年12月19日知悉該招標文件有缺漏,若生損害得對竹田鄉公所請求國賠,請求權應至2019年12月19日止,卻遲至2020年9月1日才提出,又未在收到公所拒賠理由書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債權請求權即歸於消滅,求償已屬無據,應駁回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