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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娘談離婚無共識 縱火燒夫自首改判7年

    一審考量林女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7年徒刑,還可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一審考量林女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7年徒刑,還可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1/12/21 13:3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醫師娘自認長期被丈夫許男家暴,談離婚與幼子監護權時又沒有共識,竟趁丈夫熟睡之際,不顧8個月大的幼子在屋內,竟朝丈夫的頭、臉部潑灑汽油點火,導致丈夫全身有40%的2至3度燒傷,還一度命危,所幸林女返回住處將幼子抱出,幼子無大礙,一審考量林女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7年徒刑。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林姓醫師娘和丈夫林男2018年初生下男嬰,因2人相處不睦,林女自認遭到家暴,多次要求離婚未果,雙方經常為此爭執。

    2018年10月19日上午,夫妻為了小孩的監護權爭吵,林女氣得持寶特瓶到加油站買汽油,並倒入鋼杯內,返家後發現丈夫正躺在床上睡午覺,不顧8個月大的幼子在屋內,將鋼杯內的汽油朝丈夫林男的頭、臉部潑灑下汽油,並拿起打火機點火,林男驚醒後衝往浴室沖水將身上火勢澆熄、降溫,仍造成全身的臉、頸.前胸、上背部及4肢等處多達4成有2至3度燒傷,送醫後曾發出病危通知。

    林女縱火後,下樓委請鄰居報警,並大叫「發生火災啦!有一個小嬰兒在裡面!」她見情況危急,未等消防人員前來,即返回住處將8個月大的幼子抱出,警消獲報到場滅火,林女僅手臂1度燒燙傷,男嬰有擦傷,但無大礙。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女主張有精神疾病,但經台中榮總進行精神鑑定,認定她縱火當時其辨識違法能力並未欠缺或達顯著降低情形,依家暴殺人未遂、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等罪,從一重處斷,再考量他符合自首的減刑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徒刑。

    高院審理時,林女否認殺人犯意,但合議庭認定她涉嫌殺人未遂罪,另外,林女雖縱火,僅燒毀臥室床上寢具、部份牆面等處,消防人員到場時火勢已熄滅而無明文,且未延燒四周,認定她未構成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考量她因尋求離婚及單獨取得幼子監護權未果,才潑灑汽油縱火,綜合考量後,改判她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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