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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西機場事件判刑半年 「卡神」楊蕙如提上訴

「卡神」楊蕙如因「關西機場事件」被依侮辱公署罪判刑6月,她不服,日前提出上訴。(資料照)

「卡神」楊蕙如因「關西機場事件」被依侮辱公署罪判刑6月,她不服,日前提出上訴。(資料照)

2021/12/16 18:5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年前「關西機場事件」,有「卡神」之稱的楊蕙如與男子蔡福明被控指揮網軍,於網路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台北地院11月12日宣判,認為楊蕙如是出資業主、蔡福明負責招攬網軍帶風向,將2人依侮辱公署罪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據指出,2人都不服,已於日前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候補;此罪為二審定讞的輕罪,全案將在高等法院定勝負。

日本關西機場3年前因颱風關閉,傳出台灣旅客靠中國駐日使館派車接應才從機場脫困的假消息,引發網路論戰,楊蕙如指示網軍蔡福明(網路化名idcc)等下線在網路發文、推噓文帶風向,辱罵我國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官員「爛到不行、老油條」等,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2人。

北院審理後認為,蔡福明的發文內容並非在評論大阪空港疏散事件,而是在謾罵侮辱大阪辦事處與人員,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的界線,有侮辱犯意。

至於楊蕙如,法官認定她指示蔡福明招攬1、20名網軍,指揮網軍在PTT的特定文章推文或噓文,並透過蔡男轉發酬勞給網軍,認定楊蕙如、蔡福明是共犯。

刑法侮辱公署與公務員罪,法定刑度最重可判6個月,法官認為楊蕙如、蔡福明2人藐視公權力的正當執行,損害公權力的尊嚴,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衡量動機、目的、手段等因素後,量處最重的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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