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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公投亮票、攜出選票 都會被法辦判刑

    2021/12/15 17:09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公民亮票、把選票帶出投票所都會觸法,最重可處有期徒刑2年,撕毀選票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示意圖。(資料照)

    公民亮票、把選票帶出投票所都會觸法,最重可處有期徒刑2年,撕毀選票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示意圖。(資料照)

    18日就是公投投票日,依據公民投票法規定,投票時有亮票、攜出選票都觸犯刑法,會被法辦判刑,可分別判處1年以下和2年以下有期徒刑,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已分組待命,今天下午邀集南投縣警局及各分局召開檢警聯席會議,提醒警方蒐證執法。

    公民投票是對事行使同意或不同意權,不受選罷法規範,但依據公民投票法規定,有多種行徑仍會觸犯刑法,投票時仍要很小心,不然可能吃上官司被判刑。

    南投地檢署指出,公民投票法的罰則部分,其中的第33條到43條都與刑法有關,也就是違反這些法條都會吃上官司,其中若有人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定要投同意或不同意票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備期約賄選而被發現,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投檢方也說,投票日當天若進入投票所,將領得的公投票攜出場外者,依公投法第41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而如果有第21條的行徑,即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的情況,也就是有亮票行徑,依據第43條規定,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若投票時,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的公投票者,則是行政罰,可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地檢說,今天的檢警聯席會報即請警方注意蒐證,檢察官都在地檢署待命,一有狀況回報,檢察官即出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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