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測查封房產 秒吐9萬罰鍰
新北分署針對1名拒絕酒測遭裁罰9萬元的陳姓男子,祭出查封房屋手段後,陳男火速繳清罰鍰。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針對1名拒絕酒測遭裁罰9萬元的陳姓男子,祭出查封房屋手段後,陳男火速繳清罰鍰,另一名方姓男子亦因拒測被罰18萬,分期繳納2萬元後就未再繳,新北分署扣押他的銀行存款後,徵得剩餘的16萬元罰鍰。
新北分署指出,65歲的陳姓男子在2019年5月20日凌晨3時12分,無照騎車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迴龍一帶遇警攔檢,因拒絕酒測被罰9萬元,今年8月間,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將此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先扣得陳男郵局存款888元,之後獲悉陳男即將出售其因繼承取得,坐落在板橋區南雅西路2段,屋齡50年,持分4分之1的老舊建物,隨即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在書記官登門張貼封條前,陳男自動於今年12月初繳清罰鍰。
另一名38歲的方姓男子,去年11月28日清晨5時43分,駕駛租賃小客車,在台北火車站一帶遇警攔檢,因拒絕酒測被罰18萬元,方男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分18期,每期繳納1萬元,但僅繳納2期,即未再繳納,今年8月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將此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調查發現,方男名下在新莊副都心有1戶建物,原擬予以查封,但於今年10月間,扣押方男銀行存款,已足額扣押,而未再查封其不動產。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萬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以免遭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