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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比較近不救人」 救生員不滿質問暴打同事下場曝光

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判游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資料照)

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判游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資料照)

2021/12/11 00:0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游姓男子擔任救生員時,見遊客溺水未下水救人,不滿遭魏姓救生員質疑,下班後竟打傷魏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傷害罪判游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游男與魏男是同事,去年7月某天傍晚有遊客溺水,游男距離溺水者近,本應第一時間下水救援,他卻站在原地觀望,沒有任何動作。林姓救生組長見狀立即跳下水救人,魏姓救生員衝去拿救生器材,參與救援,成功救起溺水遊客。

魏男事後質問游男,「你離救生器材比較近,為何沒有在第一時間內下水救援?」游男反嗆,「你對我有甚麼不滿,下班我等著你。」下班後,游男尾隨毆打魏男,致魏男額頭、顏面及頸部等多處擦、挫傷。

魏男掩面想離開,游男還追上去將他壓制在地,幸好林姓組長見狀解圍。魏男報警後對游提起傷害告訴。

法院審理時,游男有意和解,提出1萬5千元理賠金,但始終不道歉。魏男說,這是職業道德問題,要不然一件簡單的事件,為何變成這麼複雜?偵查中做過2次筆錄、做過證人證詞,也開過2次協調會,如果游男覺得他真的沒有錯,為什麼會提出1萬5千元的調解條件,若有誠心要道歉,為何事發至今事隔好幾個月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法院也認為,游男距離救生器材最近,本應第一時間先下水救援,這是救生員的法定義務及職業道德,竟不及時救援,若非林、魏直接跳水救援,溺水遊客生命恐不保,游男未盡救生員的法定義務與職業道德,被魏男指摘後打人,顯見惡性不輕。

游男打傷魏男,又無誠意與魏和解,未賠償魏所受損害,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未有悔意,依傷害罪判游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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