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警察夫拋家棄子 「乾妹妹」列訃聞「義女」質疑有姦情
一名女子指控警察丈夫拋家棄子,還將「乾妹妹」列訃聞上的「義女」,質疑兩人有姦情。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王姓員警和妻子結婚32年,幾年前兩人感情生變,王坦承外遇,但沒有告訴妻子外遇對象是誰,王妻質疑丈夫的乾妹妹薛女就是小三,甚至婆婆過世時,訃聞還把薛女列為「義女」,王妻認為配偶權益受損提告求償40萬,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薛女是小三,判王妻敗訴。
判決指出,王姓員警和妻子結婚32年後生下2子,2016年時,王與妻子感情生變,王簽下離婚協議書離家,甚至連長子結婚都沒有出席,但兩人並沒有去登記離婚,迄今仍保有婚姻關係。
由於王男在離婚協議書上寫下自己有外遇,但並沒有指出自己的外遇對象是誰,王妻苦追線索,把矛頭指向王男的乾妹妹薛女;王妻認為,薛女曾傳訊息和王男互稱「哈尼、親愛的」,且王母過世時,薛女還名列訃聞上的「義女」。
甚至,王男到台東參加警局辦的自強活動時,薛女也一起參加,還各自打卡留念,王男的兒子還曾見到父親和薛女一起去電子遊藝場玩機台;王妻質疑兩人共同出遊且共處一室,已侵害她配偶權益,提告向薛女求償40萬元。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薛女否認與王男有染,辯稱她跟王母很有緣被收為義女,才會在王母的訃聞列「義女」,且她跟王男只是一般交往,出去玩也都有跟其他人一起,婚外情只是王妻個人憶測,並無實證。
法官也認為,根據王妻提供的王、薛出遊照片中,合照裡還有其他異性友人,無法證明兩人單純出遊並同處一室,且王男的離婚協議書上也沒有點名自己跟哪位女性有外遇,因此沒有具體事證認定薛女破壞王妻的婚姻,判王妻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