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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員警假借「辦案」入屋性侵12歲女 遭重判11年

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記者王捷翻攝)

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記者王捷翻攝)

2021/12/05 06:2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發生一件警察假藉辦案登門性侵12歲女童的荒唐事,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重判11年。殷趁負債單親媽被詐來警所求助時,藉機認識母女倆,隨後假借「辦案」名義登門,性侵國小剛畢業的少女,雖然他聘3律師打官司,想從細節中引導法官這是單親媽為債務策畫的局,不過少女的內褲上有沾染了殷男相符的DNA,南院因此重判他11年。

警專13期的殷培淳原本預計在今年退休,畢業時他曾在保一總隊,因為有點音樂天分,他加入了樂隊,後來他也如願調回家鄉,在佳里分局當警員;他家並不寬裕,妻子在工廠工作,自身還有一些債務。

這件假辦案、真性侵的荒唐事,要從去年的6月11日說起,當天殷員在佳里派出所服「備勤」勤務,依慣例,備勤要負責受理民眾報案,因此當單親媽走進警所求助時,值班警員就將單親媽交給殷員,但是殷員在聽完單親媽的說法後,懷疑她被詐騙,但並沒有開報案證明,也沒有在工作紀錄簿上登記,反而是邀母女去在地的廟中「詳談」。

當天下午,殷員騎著警用機車到了宮廟,單親母女已經在該處等候,當時殷員的勤務由備勤改為「違停0容忍」的取締勤務,但殷員沒有正常服勤,還支開廟公,單獨與單親母女講述「防詐手法」一個多小時,加了母女倆的LINE,並把自己的手機留給對方。

接著在10天內,殷男殷勤問候母女倆,甚至某次深夜還到單親媽租屋處外與少女單獨見面,並擁抱了她,這期間殷男甚至不顧自己的債務問題,替單親媽還了幾萬元的債,在這10天來,母女會共用手機,母親會假裝是女兒,回應殷男的訊息。

去年的6月21日,殷男那天休假,單親媽稱女兒有點發燒,希望殷男能過去看一下,並有一些事情想跟與殷男討論,但殷男過去後與單親媽卻喝起酒來,甚至她女兒也跟著喝,然後殷男以要買酒、有事想跟少女詳談等理由,4度支開單親媽,並在房內性侵了國小剛畢業的少女。

6月27日,社工通報佳里分局,殷員性侵少女,事後警方作出緊急處分,將他調地、記過,而他在去年8月離職。

面對後續調查,殷男在偵查與審判中的供稱不同,一開始他否認性侵,審判時又改口稱是少女為了要替母親償還債務,所以才主動趴上來,而他有早洩;法官認為殷員是藉職務機會性侵少女,在採證時也發現少女的內褲、棉被等有與殷男相符的DNA。

律師對這件官司用2個策略,第一是以母女倆共用女兒的帳戶回應殷員,在性侵案發後,單親媽還向殷員哀求,自己有債務,這與正常人使用LINE的方式不一樣;第二個策略是以殷員當時休假,是以個人身分前往母女家,想迴避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犯罪,加重處罰的構成要件。

另外,律師也以少女對殷男射精位置的口供多次不同、內褲的款式等,想證明母女倆的傳聞證據不可採,但法官認為,這是枝微末節的事,而且殷員是在備勤、取締違停時接觸母女倆,才衍生這次的犯罪,所以並未採信律師辯詞,重判殷員11年徒刑,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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