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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彩印千元鈔消費辯拿錯錢 法官判5年8月:15天8次也太多

孔婦持影印的千元假鈔到店家消費「洗錢」,被屏東地院依偽造幣券罪重判5年8個月徒刑。(資料照)

孔婦持影印的千元假鈔到店家消費「洗錢」,被屏東地院依偽造幣券罪重判5年8個月徒刑。(資料照)

2021/12/02 17:2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孔姓婦人今年2月到影印店佯稱製作吊飾使用,請店員以彩色影印機印製12張千元紙幣,經她稍作加工後,再拿到飲料店及文具行消費「洗錢」,因偽鈔粗糙,被店家識破報警送辦。孔婦異想天開行徑,被屏東地院依偽造幣券罪重判5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51歲孔婦今年2月間持千元真鈔到影印店,佯稱要作為吊飾用途,請店員以彩色影印機幫她印製12張千元紙幣,孔婦接著在這些紙幣上塗填銀色亮光物質,讓它看起來像真鈔上面的防偽線條,再分別到東港地區的飲料店及文具行小額消費,孔婦以這種方式「洗錢」成功得手數次。

由於假鈔材質粗糙,部份店家發現有異,不願收取孔婦的千元大鈔,孔婦便隨即收回離開,受害商家事後察覺受騙,氣得在網路貼出公告,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孔婦逮捕送辦。

孔婦辯稱她影印千元紙幣及稍作加工,是為了製作蓮花吊飾販賣,結果到店家消費時不小心拿錯紙鈔交易才引起誤會,並非故意使用及偽造幣券。

法官發現,孔婦在15天內持偽造千元紙幣消費8次,若是拿錯錢,次數未免也太多了,所辯不足採,犯後矯飾卸責,未見悔意,依偽造幣券罪判刑5年8個月。

孔婦持影印的千元假鈔到店家消費「洗錢」,被屏東地院依偽造幣券罪重判5年8個月徒刑。(資料照)

孔婦持影印的千元假鈔到店家消費「洗錢」,被屏東地院依偽造幣券罪重判5年8個月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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