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五倍券「不得轉售!」 偽造者最重面臨10年徒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政府發行用來振興經濟的五倍券8日上路,未料9日就傳出有人偽造。法務部9日指出,振興五倍券屬於有價證券,若民眾變造或偽造,最重可處10年刑,就算不是偽造者,而是行使偽造五倍券者,最高也可處7年刑。此外,有人開始在兜售五倍券以換現金,法務部指出,五倍券不得轉售,而轉售五倍券的商家,不只不能兌領,還可能取消兌領款項的資格。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推出的振興五倍券,已於8日開始讓民眾領用,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亦會有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的不法情事,均將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法務部解釋,依照「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轉售為其一。如果是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笫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資格。
而又五倍券為財物,亦屬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偽造、變造五倍券者,亦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的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使用假五倍券 最高可處7年徒刑
不只偽造有事,連使用假的五倍券亦有刑責,法務部強調,故意行使偽造、變造的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呼籲,民眾應在繼續遵守防疫規範下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切勿違反使用的限制或以不法手段收購、甚至偽造、變造使用,一旦涉及刑責,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均將依法查辦,嚴懲不法,以保障守法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