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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未設防護網致男子摔死 父親代子一狀告上法院

劉男拆除工地建築外圍頂棚鷹架踏板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頭部受傷併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警方提供)

劉男拆除工地建築外圍頂棚鷹架踏板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頭部受傷併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警方提供)

2021/11/30 13:12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黃姓、梁姓、李姓男子去年6月涉嫌未設工地防護措施,導致劉姓男子從鷹架跌落後,重摔在地死亡,劉父事後提告;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被告涉過失致死罪嫌,但考量均坦承犯行,且與家屬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53歲梁男是某營造公司負責人,於2019年與觀音區大潭北路某公司簽訂廠房新建合約後,指派53歲李男為工地負責人,並將部分鷹架工程交給另間公司承包,其又將搭架、拆架工程交由36歲黃男開設的公司負責。

然後去年6月29日上午8點多,劉男拆除工地建築外圍頂棚鷹架踏板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頭部受傷併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劉男父親事後對3人及黃男開設公司提告。

檢警調查發現,黃男應注意在工地需配戴工程帽、在2公尺高以上的工作場所也應制定墜落災害防治計畫並裝設防護欄等規定;梁、李二人也應在突出的遮雨棚的工作台設置防止墜落安全網,並設置安全母索及立柱等,卻因疏失而沒設置。

檢警偵訊,3人坦承不諱,並有廖姓證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現場照片、相驗照片等佐證,認定3人涉案。

檢警考量,3人均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並與家屬和解也交付和解金,家屬也同意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因此,3人均為緩起訴處分,並須於確定後半年內參加1場法治教育;至於黃男所開設的公司則須在緩起訴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劉男拆除工地建築外圍頂棚鷹架踏板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頭部受傷併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警方提供)

劉男拆除工地建築外圍頂棚鷹架踏板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頭部受傷併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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