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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女友爭吵竟把勸架女鄰居打到失去嗅覺 莽男被判6年半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潘男觸犯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潘男觸犯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1/11/29 16:2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潘姓男子去年5月30日中午,在住處與廖姓女友發生爭執,還準備動手打人,王姓女鄰居正好準備出門上班,見狀上前勸阻,卻引來潘男不滿,拿出鐵製衣架毆打王女,導致她頭部受創,大量出血、骨折、嗅覺喪失。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觸犯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

    檢警調查,潘、廖2人在住處吵架時,碰巧被準備上班的王女聽見,趕緊出言勸阻,沒想到卻引發潘男不滿,無視王女雙親在場共同勸阻,竟持鐵製衣架朝王女後腦猛砸。

    沒想到,王女覺得後腦一涼,趕緊回頭,衣架竟直接打在她頭頂部正面,當場倒地不起,大量出血且顱骨、額骨骨折;潘男卻未通報119求援,反而帶女友離開。

    王女被送醫救治10多天後才出院,但有嚴重後遺症,嗅覺嚴重受損。警詢後,依涉犯重傷害罪將潘男函送法辦。

    王女向法官表示,案發當時自己正好要上班,卻看到潘男要打其女友,且女子手上還抱著孩子,趕緊出言勸阻,沒想到對方卻攻擊她。

    潘男則向法官表示,自己並非刻意要打傷王女,是想發出聲響,恫嚇對方;而潘男的辯護人則稱,王女所受的傷害尚無法證明已達重傷程度,僅為普通傷害。

    潘男女友則證稱,案發當時一時找不到手機,就被男友帶到其母親家中,事後購買水果回到現場,但只剩下一名老奶奶在家,王女的家人均到醫院探視,雖與男友有趕往醫院,但見對方人數太多而作罷。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治療嗅覺喪失已經6個月,卻未有起色,後續檢測其嗅覺低下,其中左側數值為5分,已達嚴重嗅覺障礙程度;而潘男明知朝人體頭部攻擊,除可能傷及人之神經、臉部五官,造成毀敗或嚴重減損機能重傷害,嚴重時,甚而可能導致人死亡,卻仍朝頭部攻擊,認定潘男觸犯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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