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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吸毒拍屁股失禁身亡 老爸告藥頭獲償84萬元

高院判朱男應賠84萬餘元。(資料照)

高院判朱男應賠84萬餘元。(資料照)

2021/11/26 22: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男子2017年間在新北市一處套房內,向朱姓藥頭拿取安非他命吸食,沒想到施用後出現亢奮、拍打屁股、大小便失禁等症狀,最後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不治身亡。林男父親不甘獨子撒手人寰,向朱男求償531萬餘元,高等法院日前判賠84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7年8月間,朱姓藥頭在新北市租屋處內,無償轉讓安非他命供林男等四人吸食,詎料,林男施用後沒多久,突然冒冷汗、雙腳癱軟無力、行為失序及大小便失禁等身體不適異常情形,接著又發生精神亢奮、大聲吼叫、拍打身體及屁股、拉肚子等症狀,並伴隨意識模糊、間斷昏睡狀況。

朱男見狀,未及時將林男送醫,直到林男失去生命跡象後,在場其他毒友發現異狀,才趕緊報案,並將林男送醫急救,但林男仍因施用安非他命類誘發高血壓造成顱內出血,導致神經中毒性休克而死亡。

林男父親不滿,向朱男提起損害賠償告訴,主張兒子的殯葬費用15萬元、受有扶養費用416萬0905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共531萬905元,朱男應賠償。

高院指出,朱男確實應該對林男之死負責,但林男死亡結果肇因於本身有小血管硬化症及肥厚性心肌病高血壓因子,吸食安非他命後,合併誘發高血壓,併發腦出血導致死亡等情狀,亦應負七成過失責任,因此審酌相關事項後,認為朱男應賠償84萬9136元較合適。

由於林男父親請求的金額高達531萬餘元,若不服判決結果,仍可上訴第三審;而朱男部分則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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