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狼」亂摸女學生辯有思覺失調症 法官打臉判刑
雷男在公車上趁隙觸摸女學生大腿,雖稱自己有思覺失調症,法官認為他於犯案時並無受疾病影響,不具減免罪責的理由。(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1歲雷姓男子在公車上亂摸鄰座17歲女學生大腿,司機獲報將車停靠路邊等待警方逮「狼」,雷男雖稱自己有思覺失調症,桃園地院法官從他與警方的對話,認為他在犯案當下並無受疾病影響,不具減免罪責理由,另衡量被害女學生家長拒絕調解,希望法院能依法處理,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判處雷男3月徒刑。
雷男於今年4月9日晚間搭乘公車返家,女學生上車後坐在他鄰座,雷男認為有機可乘,伸手碰觸女學生大腿2次,女學生察覺有異通報,駕駛隨即報案並將車停靠路邊等待警方;雷男坦承不諱,辯稱自己罹有思覺失調症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似乎想以此卸責。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雷男被逮時與警方的對話,可明確回想案發過程,並稱「在被害人第2次對我說話時我才停止,因為被害人第1次講的話我沒聽清楚,我當下覺得對方有同意我的行為」,顯見可以理解警方的問題及意義,回答也具邏輯,縱使雷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屬實,但犯案當下並無受到疾病影響,不具減免刑責理由。
另從女學生外表及上車地點為學校前,雷男可知她尚未成年,審酌女學生家長拒絕調解,希望法院能依法處理,以及雷男侵害他人程度、犯後坦承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判處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