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柴山秘境拍裸照 男高中生險被男大生「走後門」急逃求援
位於柴山及中山大學之間的這片秘境沙灘,被當地人稱為「同志沙灘」、「比基尼天堂」。(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9歲吳姓男大生在網路認識17歲高中生「阿明(化名)」,兩人相約到柴山秘境探險,還合拍裸照,吳男意亂情迷想「走後門」,阿明拒絕逃離,發抖向學校輔導老師求援,高雄地院依性侵未遂等罪判吳徒刑2年,但考量他已和被害人和解並獲得原諒,讓他緩刑5年,但須進行240小時勞務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吳男和阿明在網路相識後,吳男向阿明提及柴山下一處隱密的海灘,風景悠美且鮮人少跡踏足,是拍照的好景點,兩人於是在2020年6月17日下午2點前往探險,順利抵達後,吳男見四下無人,慫恿阿明機會難得,趕快脫光衣服拍照留念。
阿明把上衣脫掉僅著內褲,此時吳男已全身脫光走入海中,大喊著要阿明也把內褲脫掉,阿明聽從指示脫掉內褲後,也走到海中找吳男,吳一把拉住阿明,並拿手機替兩人拍下全裸合照。
兩人上岸後,阿明一時情慾高漲,想「走後門」被阿明拒絕,吳也沒有為難他,阿明趕緊套上衣褲逃離這片海域;阿明離開後,趕緊打電話向友人求援,還問友人「如果報警會不會被家人知道?」不過,在友人和學校輔導老師的勸說下,阿明決定報警驗傷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姓男子坦承拍裸照但否認性侵,辯稱自己沒有強迫阿明跟他發生性行為,但法官根據阿明的驗傷報告,從阿明的內褲驗出吳男的DNA,因此認定吳男曾企圖性侵阿明,加上兩人裸照未刪仍留在手機裡,因此依引誘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性侵未遂罪判吳男有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