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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關門不讓女同事離去 牙醫強制罪判刑、需上法治課程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2021/10/29 16:4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某醫院朱姓牙科醫師與總務人員李女屢有嫌隙,朱男託其他醫師聯絡李女到診間和談,李女不願談而奪門而出之際,朱男竟強行關門不讓李女離去,新竹地院依強制罪判處朱姓牙醫拘役,且需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指出,新竹某醫院朱姓牙科醫師與總務人員李女平日相處不睦,屢有嫌隙,去年3月21日上午朱男透過張姓醫師協調,欲找李女和談,張男遂指示李女至診間等候,之後李女見狀不願意商談,於是起身準備離去,朱男見狀旋即自後追趕,竟於李女開門欲奪門而出之際,徒手強行關閉大門,妨害李女自由離去權利,且其強行關門舉動,亦使大門敲擊到李女左臉,致李女受有左臉部腫痛傷害。

法官審酌朱姓牙醫與李女因工作而生嫌隙,竟不思循理性方式處理,即輕率妨害他人行動自由,造成李女身心受損,足認缺乏尊重他人權利意識;惟念其無刑事犯罪紀錄,素行良好,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其犯罪動機、目的係起因急於與李女協調工作糾紛之事、所用手段尚非粗暴、所生危害程度非鉅,雖有意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所受損害,惟因李女不願和解,並表示手上還有其他案件要告朱男。

法官考量朱男於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中終能坦承犯行,並表示願賠償李女2萬元洽談和解,非無悔悟之心;且本案係因雙方因工作而產生嫌隙,李女並多次對朱男提告民刑事訴訟,朱男不堪其擾,為化解糾紛欲找李女討論卻遭拒絕,因而發生觸法行為。法官審酌上情,認朱男應係一時情急,始為失當行為,且有和解意願,並提出具體方案,惟因李女無意願和解,考量本案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相信朱男經此次偵審程序,嗣後應知戒慎警惕,最後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以啟自新。

另法官為深植被告守法觀念,記取本案教訓,認另有賦予其相當程度負擔之必要,令於本案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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