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禍首李義祥返家自由5天 裁定延押當庭逮捕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黃鴻達接受採訪,表示合議庭重新裁定李義祥、華文好延長羈押,當庭逮捕移送看守所執行。(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意外,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日前被花蓮地方法院裁定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昨撤銷發回原審,地院今天下午2時開庭,重新裁定李義祥、華文好延長羈押,當庭逮捕移送看守所執行,李義祥僅短短返家自由5天。
花蓮地方法院22日裁定被告李義祥新台幣60萬元交保;華文好停押責付,2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檢方不服提抗告。花蓮高分院認為本案情節非常嚴重、逃亡之虞明顯,原則上應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性,昨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黃鴻達說,合議庭受命法官今初步訊問2人後,仍認為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裁定自今日開始執行第2次的延長羈押,諭知當庭逮捕送看守所執行。
合議庭法官訊問2人可否再提高具保金額,李義祥回覆最多再借10萬元,華文好的辯護律師則提及華文好是弱勢,無法提出保釋金;法官另也追問可否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處分,2人並無異議。期間,李再度為自己辯護,否認肇逃,財產已扣押,執行追討沒有問題,但法官最後仍認為2人有羈押必要。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路段撞上滑落吊卡車(工程車)出軌,造成49人死亡、逾200傷,包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等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針對李義祥部分,檢方就過失致死、肇事逃逸求處最重刑。
被告李義祥、華文好移審花蓮地院後,合議庭審酌2人涉嫌過失致死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有逃亡風險存在,4月21日裁定羈押,並分別裁自110年7月21日、110年9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10月22日地院裁定交保,25日李義祥交保返家,地檢26日抗告,高分院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經地院今開庭重裁,當庭裁定李義祥、華文好繼續執行第2次羈押期,扣除在外具保3天,李義祥續押至11月23日、華文好至11月22日。
李義祥今從住家獨自騎車至花蓮地院出席羈押庭。(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