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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 北院一審明上午宣判

三中案台北地檢署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英九(中)等6人,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3年多,定明(27)日上午11時宣判。(資料照)

三中案台北地檢署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英九(中)等6人,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3年多,定明(27)日上午11時宣判。(資料照)

2021/10/26 14: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台北地檢署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3年多,定明(27)日上午11時宣判。

全案6名被告包括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北檢2018年7月偵結全案,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議價交易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的實質損失72億餘元,涉證交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婦與岳父3人則是在侵占中影減資款案中,各涉背信、侵占、洗錢罪。

北檢依據從國民黨部取得的眾多會議、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對中投公司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中視交易案4億9430萬元、中影案18億231萬元、中廣案15億5270萬元、舊中央黨部大樓案5億9712萬元,共44億4644萬餘元損失。

消極損害則是在中廣交易案中,有28億4530萬元的應收股款價債權,無法實現的損失。總計造成中投72億9174餘萬元的損害。北檢起訴時認為馬、張、汪3人犯後飾詞狡辯、相互推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北院經公開抽籤程序,由林幸怡抽中受命法官,胡宗淦擔任審判長,林呈樵陪席。由於案卷繁複,審理期間光是準備程序庭就開了2年多,今年1月至5月展開每週開庭1至2次、密集傳喚證人的審理程序,詰問逾40名證人,8月辯論終結。

8月辯論時,檢察官指控,馬英九在全案居於決定交易對象與價格的主導地位,偵審期間卻一再推稱不知道交易細節,並預留高額的訴訟救助經費,且在偵查審理之前,就已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的避罪說詞,簡直是在開「串證大會」,審理期間還濫用財金會計專業術語,以掩飾、扭曲自己的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馬英九答辯稱他在2005年8月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即公開宣示儘快處理國民黨黨產,決策符合國民黨利益,中投當時為了遵守廣電法的政黨須退出廣播、電視的期限,經中投內部專業團隊評估利弊得失、以及他的同意後,決定包裹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此決定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沒有不當,批評檢方未詳實調查清楚張哲琛向他報告的內容,就說他犯罪,質疑檢方對他「非常規起訴」。

馬英九卸任總統後的3年加2年限制出境禁令,已於今年5月屆滿,合議庭目前並未處分限制馬出境,但張哲琛、汪海清現仍被境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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