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女嬰遭保母摔癱 男子上門叫囂與警衝突遭判刑定讞
2021/10/22 11: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台中市發生1歲女嬰遭郭姓保母施虐案,林男跑到事發現場先對現場群眾說:「我等一下將門弄破好不好?」隨後將保母住家的社區門口雨傘架上放置的雨傘丟向大門,並手持磚塊作勢欲丟向員警,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而下手實施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2019年6月21日台中市太平地區發生郭姓保母虐嬰事件(郭遭判刑6年8月定讞),經媒體報導,遠住新北市的「冠廷往事」直播主劉冠廷與員工於23日晚間抵達郭女住處;途中,劉男直播號召民眾到場相挺,並稱:「有正義感的民眾,現場需要雞蛋,孩子已經死了,保母這種行為殺無赦,不可原諒」。
劉男行為遭台中市太平警分局獲悉後,立刻派員前往現場維持秩序,不過晚間10時許仍聚集多達400民眾,其中一人就是林男,他將保母住家的社區門口雨傘架上放置的雨傘丟向大門口,並手持磚塊作勢欲丟向員警,員警事後依現場錄影搜證畫面將他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酌陳林男僅因聽聞劉冠廷直播,就率爾前往現場與民眾一同以言語、行動對員警施強暴、脅迫,並妨害社區住戶的居住權利,但考量他認罪,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
高分院認為,現場員警在地院已證稱並不認識林男,也未同意或授權林男協助勸退民眾,且林男未接受過任何處理群眾事件的專業訓練,其生活經驗也欠缺與群眾談判以疏解群眾退散的能力,看起來反而像是鼓譟群眾模仿,屬「提油救火」。
高分院因而認定林男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而下手實施罪,並應從一重而論,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