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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烈搖晃拋甩女嬰腦水腫 同居渣男重判13年、賠近千萬

張男凌虐女嬰致重傷,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近千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張男凌虐女嬰致重傷,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近千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2021/08/05 07: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張姓水電工不滿同居周女的1歲的女兒哭鬧,竟涉嫌用猛力搖晃、劇烈拋甩,甚至徒手或使用不詳器物凌虐,導致顱內出血併嚴重腦水腫,被地院重判13年徒刑,周女提出附帶事賠償後,高雄高分院判決張賠償941萬元。

檢方指出,2019年11月10日上午,張男受同居人周女之託,在高雄市三民區承租套房,照顧她剛滿一歲女兒時,疑因不耐她哭鬧、好動等因素,即接續以猛力搖晃、劇烈拋甩、徒手,或使用不詳器物掐彈、揮打等方式,傷害其頭部及全身。

女嬰因不堪受此毆打、衝擊,導致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併嚴重腦水腫、左鎖骨骨折、肺部鈍傷、頭部、腹部及四肢多處瘀青、全身多處鈍擦傷等傷勢。

當天下午3點多,張見女嬰嘔吐,為其換洗時,察覺她眼神呆滯渙散、身體癱軟等異狀,送往高醫急救治療後,有創傷性腦傷、全面性發展遲緩、雙側聽力異常、雙側視神經萎縮及餵食困難等身體或健康重大難治之傷害。

去年間張男被高雄地院重判有期徒刑13年後,案由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周女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合議庭法官審酌女嬰傷勢嚴重等情節,判決張男要給付94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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