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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在推特貼「露鳥照」 宣稱想與同志朋友相互欣賞

林姓軍人於休假時於推特張貼「露鳥照」,她宣稱是想跟同志朋友相互欣賞。示意圖。(資料照)

林姓軍人於休假時於推特張貼「露鳥照」,她宣稱是想跟同志朋友相互欣賞。示意圖。(資料照)

2021/10/21 13: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陸軍某裝甲旅服役的林姓軍人,今年1至4月休假時,在位於台中市的住處上網,將拍攝的男性下體猥褻照片,上傳到自己的推特帳戶網頁,給不特定人瀏覽,被台中憲兵隊移送法辦,台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審理時,他宣稱動機是「可以在網路平台相互欣賞其他同志朋友」,法官依刑法第235條,傳輸至網際網路平臺之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27歲的林男,於休假時,分別於今年1月8日、3月14日、16日與4月2日,在台中市住處中,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到他的推特網頁內,上傳他拍攝裸露男性生殖器猥褻照片與影片,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點選觀覽,臺中憲兵隊偵辦時,所屬的陸軍軍團指揮部,也展開法紀調查。

法院審理時,他指稱動機,是想要在網路互相欣賞同志朋友,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認為,林男將他拍攝裸露生殖器猥褻的照片及影片,上傳到推特網頁內,觸犯刑法第235條,「傳輸至網際網路平臺之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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