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未報到執行 檢簽發拘票交警方拘提
女房東張淑晶。(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房東張淑晶因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刑8月定讞,新北地檢署日前就通知她必須在今日上午10點報到執行,但她未現身,檢察官已於下午3時許簽發拘票,交由警方拘提,板橋警分局偵查隊長陳盈元將親自帶隊拘提張淑晶,若拘提未著,檢方未來將發佈通緝;至於共犯黃鐸一早已準時報到執行。
本案起因於張淑晶與合夥人黃鐸,2014年7月9日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聲稱做辦公室用,張女卻改建成多間套房出租,房東發現興訟勝訴,2015年4月判張女敗訴確定,須返還房屋。
當法院人員強制執行返還房屋時,張女、黃鐸找來公司張姓員工等人佯裝出租人,持不實租賃契約書,謊稱具有租約,致法院人員無法點交。
高院審理認為,張女等人無悔意,將張女判8月、黃鐸判7月,張姓員工判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定讞。
張淑晶涉多起司法案,其中,她因涉誣告、詐欺78名房客,被高院重判9年8月,除詐欺等罪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被判8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份,已上訴最高法院,張女另涉誣告房客犯行,一審被判5年6月,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