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慶生酒駕撞死人 竟稱:沒想到會車禍致人死亡
彰化蕭姓男子參加完自己的慶生趴後酒駕,不慎撞死晨間路跑民眾,車禍撞擊力導致車輛左後視鏡毀損,前擋玻璃也撞出一個大洞。(記者陳冠備翻攝;本報合成)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蕭姓男子今年1月與友人到KTV為他慶生,眾人飲酒狂歡至凌晨4點多,蕭男隨後開車返家,卻不慎撞到一名江姓晨運跑者,導致江男腦部出血傷重不治,但蕭男事發後一度失去蹤影,最後才到警局自首,經酒測值為0.92毫克,蕭男坦承肇事,還辯稱「我覺得精神狀況還可以,沒想到會發生車禍致對方死亡」。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蕭男仍符合自首要件,且賠償360萬元給家屬,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蕭男(24歲)於今年1月10日在員林市闔家歡KTV參加友人為他舉辦的慶生趴,席間他飲用了約5罐啤酒,至凌晨4點多駕車離去,同日凌晨5點半他行經社頭鄉員集路3段時,竟超速該路段50公里速限,以時速近80公里速度撞擊同向正在路邊慢跑的江男,江男遭撞飛數公尺遠,連帽子都甩落一地,以致受有顱骨骨折、頸椎1至6節骨折、腦室出血等傷害,經送醫不治。
而事故後警方到場處理,卻未發現肇事車輛,正在找尋附近監視器畫面時,突然一名自稱肇事者的朋友跟警方表示,肇事者會前往社頭分駐所自首,警方返回分駐所,果然發現肇事車輛已停在所內,蕭男坦承,他酒駕撞到人了,經警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2毫克,立即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蕭男供稱,下班後直接開車去參加生日趴,「喝酒後覺得自己精神狀況還可以開車,自己的技術還可以,才開車上路」,又說,「我沒想到會發生車禍致對方死亡」等語。
法官審理,認為蕭男酒駕致人於死事證明確,雖未於第一時間向警方坦承肇事者,但仍主動前往警局自首,尚符合自首要件,審酌,蕭男犯後已賠償被害人家屬360萬元,且一次給付完畢,被害人家屬亦表明同意原諒被告,因此量處以上其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彰化蕭姓男子參加完自己的慶生趴後酒駕,不慎撞死晨間路跑民眾,車禍撞擊力導致車輛左後視鏡毀損,前擋玻璃也撞出一個大洞。(記者陳冠備翻攝)
江姓民眾遭蕭男開車撞擊,連運動用帽子都拋飛。(記者陳冠備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