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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逆女刺母一審判1年10個月 母痛訴輕判憂危害社會

黃姓女子涉及去年持刀刺傷母親,嘉義地院月前一審判決1年10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黃姓女子涉及去年持刀刺傷母親,嘉義地院月前一審判決1年10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2021/10/14 13:02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一名33歲患精神疾病的黃姓女子,去年11月11日與母親發生口角,因不滿母親要她吃藥且提及往事,憤而持刀刺殺母親,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然而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認黃女無殺母致死犯意,一審改依傷害罪判決1年10個月有期徒刑;黃母昨上臉書貼文痛訴遭刺時毫無防備,當時苦苦哀求,大女兒還口説要讓她死等語,如今法院輕判大女兒還上訴,擔憂未來出來危害她及家人、社會。

嘉義地檢署9月收到判決文,已提起上訴,目前黃女仍在押。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今回應,合議庭認為區別有無殺人犯意,或只是傷害行為,必須綜合觀察行為動機、使用兇器種類、下手情形、傷痕多寡及受傷部分及傷勢程度等因素。

周表示,依黃母診治醫院的說明「黃母到院時意識清楚,腹壁穿刺傷約1公分,造成腸繫膜損傷併出血,未傷及主要臟器,刀傷則為右側手肘約5公分及背部約33公分,深及肌肉層」等傷勢,及是因偶發口角引起衝突,被告持水果刀揮砍,是想將黃母驅離房間,並未直接對致命部位進行攻擊,黃母離開房屋之後,黃姓被告也無往外追砍,而是待在自己房屋內直至遭警消到場為止,故認定其並無殺人犯意,合議庭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認定只構成傷害直系血親屬罪。

黃母昨在「爆料公社」以無助痛心的母親署名貼文指出,大女兒長期受憂鬱症所苦,有輕生傾向於是將她接回家中居住,案發當晚她要女兒吃藥,並收回平板要女兒睡覺,不料女兒突然持刀刺她,對著她說,要讓她死,要讓她的血流滿整個房間才甘願云云。

黃母文中表示,她被送醫後,警察來大女兒不肯開門、也毫無回應,最後只能破壞門鎖進入,原來大女兒只是繼續在房間玩手遊;後來大女兒被羈押,因為是公訴罪,請了法扶律師,以精神狀況有問題為由辯護,還説是因母親要她吃藥而病情加重。

黃母痛陳,本來應該是殺人未遂的案件,卻在一審以一般傷害罪結案,輕判1年10個月,現在大女兒繼續上訴要爭取無罪釋放,根本沒有悔意,還認為殺人是應該的,她認為一審判決太輕,大女兒出來又再犯的話,責任誰要負責?不只家人怕,社區、大樓管理員都很怕。

周俞宏對此説明,被告雖患有精神疾病,但案發前正常服藥,經醫院鑑定其精神狀況結果,認定黃姓被告案發前後的精神狀況未達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其對行為之辨識力或控制力有顯著降低之情形,不符刑法第19條減刑事由。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黃姓女子去年11月與母發生口角,竟持刀刺傷母親。(資料照)

黃姓女子去年11月與母發生口角,竟持刀刺傷母親。(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記者王善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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