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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大房身故前捐1000萬元 中華人權協會抗稅100萬輸了

已故的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的大房妻子王月蘭曾捐了1000萬元給中華人權協會,國稅局命其繳交贈與稅。中華人權協會不服,興訟抗罰失利,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圖擷自網路)

已故的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的大房妻子王月蘭曾捐了1000萬元給中華人權協會,國稅局命其繳交贈與稅。中華人權協會不服,興訟抗罰失利,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圖擷自網路)

2021/10/08 20: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已故的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的大房妻子王月蘭,身故前2年曾捐了1000萬元給中華人權協會,7年後被國稅局查出此事,命其繳交100萬元的贈與稅。中華人權協會不服,興訟抗罰失利,聲請釋憲,大法官8日指其未明確說明確定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決議不受理。

王月蘭2010年捐了1000萬元給中華人權協會,2年後身故,7年後,國稅局查出王月蘭當年未繳贈與稅,要求受贈人、中華人權協會補稅100萬元,該協會不服,興訟抗稅。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國稅局應於5年內追稅,但本案遲至7年後才要求補徵,已超過期限,判人權協會勝訴。終審最高行政法院則採不同見解,認為追稅期限應為7年,本案尚未逾期,人權協會應補稅100萬元。

人權協會不服,聲請釋憲,主張確定判決適用的規定,是以接受「捐款」者為「納稅義務人」,並非如「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以遺產為標的,先向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等請求於遺產範圍內代為繳付。此外,確定判決認定核課稅的期間為7年,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原則。

但大法官認為,人權協會主張的內容,並未具體指摘確定判決所適用的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且確定判決的認事用法是否妥當,依現行法制,亦非得為聲請解釋的客體。

大法官指出,人權協會聲請釋憲案,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受理要件不符,故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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