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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病送紅包被控賄選 台東縣議員李數奼更一審判無罪

    台東縣議員李數奼賄選案獲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無罪。(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縣議員李數奼賄選案獲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無罪。(記者黃明堂攝)

    2021/10/07 09:57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國民黨籍台東縣議員李數奼被控選舉買票,經最高法院發回,花蓮高分院更一審撤銷台東地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綠島鄉籍的李數奼於107年競選縣議員時,被控於同年9月間先後對田、李、鄭陳姓3位選民行賄各2000元,一審被判4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無罪,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近日更一審判決維持無罪。

    前述3位綠島鄉民因病在台東市的醫院住院,李數奼前往探視,並包紅包,因此被控買票。

    李坦承交付紅包,但辯稱純粹去探病,與選舉無關,平常就有去探病,不是選舉期間才去;辯護人則主張她是依習俗交付裝有禮金2000元的紅包袋,用以祝福早日康復,並非用以期約縣議員選舉投票支持之對價,主觀上全無投票行賄之意圖。

    法官傳訊多位綠島鄉親作證,均指李數奼平日就會對生病鄉親探視,給予紅包,包個紅包給病人討個吉利是綠島習俗,正常是包2000元,如交情較好或是親友也有包到3600元。

    法官認為本件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及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確有投票行賄犯行之心證。證據不足,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應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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