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申請稅務專業證明書 「品操」與「敬業」列入考核
法官申請稅務專業證明書,「品操」與「敬業」列入考核。(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日前公布「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把法官的品德操守與敬業精神兩項標準,列入申請稅務專業證明書時的考核要件。司法院解釋,這是為了呼應各界日益重視法官除應提升專業知能外,更應具備高尚品操及敬業精神的現況,所做成的修法方向。
修正辦法第十條新增規定,法官申請稅務專業證明書經過審查合格者,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審議事項除了申請法官的稅務專業職能,還應斟酌其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司法院表示,法官的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為發展稅務專業能力的基石,為了要求周延,因而新增這兩項要件,以回應外界對法官的高度期待。
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或一併取得行政訴訟專業法官證明書後,司法院每三年換發一次證明書。修正辦法則新增,如果因重大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例如疫情三級警戒),司法院得延長換發期間。
此外,司法院在審查每三年一次的專業證明書換發程序時,過去通常是行禮如儀,如擬通過,不太會發生換發未過的狀況,修正案則要求換發時也要重新審查法官的品德操守與敬業精神,避免法官出了狀況後仍繼續持有稅務專業證明書,影響當事人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