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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徵「荷官」摩鐵面試 2妙齡女遭性侵、勒索

    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判陳男(中)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記者彭健禮翻攝)

    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判陳男(中)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記者彭健禮翻攝)

    2021/10/06 11:0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求職要小心!擔任粗工的22歲陳姓男子,佯稱提供工作為由,先後約2名年輕女子到摩鐵「面試」,進而性侵2女,並分別以扣押雙證件借高利貸、網路散布裸照的方式,向2女勒索金錢。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透過網路佯稱提供「荷官」工作為由,於去年3月間,約年輕被害女子A前往苗栗市1家汽車旅館面試。陳男與A女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先要求A女替他按摩手臂,再拉倒A女於床後,伸狼爪撫摸A女胸部、下體;雖A女出手推擋及拒絕,但陳男恫嚇「如果我用全力,剛剛妳的手就斷了」,進而性侵A女。

    A女受欺辱後,急欲離開,陳男再威脅A女簽訂工作契約並拍攝雙證件,要求付3萬元工作押金,並恫稱若不給付押金而違約,就要拿A女雙證件照片向地下錢莊借錢,使A女心生畏懼,交付價值共3萬多元的金飾2只及現金3萬元給陳男。

    陳男於去年4月再如法炮製,約年輕被害女子B到同一家汽車旅館面試。B女於簽立工作契約後反悔欲解約,陳男遂以刪除雙證件照片為條件要求B女拍攝裸照及影片,再恫嚇B女若不與他發生性行為,會將裸照散布於網路,不顧B女哭求拒絕,性侵得逞。

    不料,陳男事後仍以裸照威脅B女支付7萬元贖回,脫身後的B女向男友哭訴,男友以牙還牙,藉交付贖金機會,糾眾當街把陳男打趴,警方接獲鬥毆通報,前往處理,追查出陳男犯行。

    法官審酌陳男為逞性慾之滿足,竟恣意對2女為強制性交犯行,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使其等承受難以抹滅之傷害,影響身心健康,又出言恐嚇以索討錢財,危害財產安全,危害社會治安,依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被害B女的男友藉交付贖金機會,糾眾當街把陳男打趴。(圖由民眾提供)

    被害B女的男友藉交付贖金機會,糾眾當街把陳男打趴。(圖由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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