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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廢鐵遭拒涉縱火報復 男子甫假釋又被判1年2月徒刑

南投地方法院就資源回收場縱火案作出判決。(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地方法院就資源回收場縱火案作出判決。(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2021/10/05 10:49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市1處資源回收場於今年7月17日發生火災,直至隔日凌晨1時許才被撲滅,南投警方深入調查,發現並非意外,而是遭人蓄意縱火,南投地方法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被告陳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有竊盜、強盜等前科,今年7月17日下午6時許,前往南投市1處資源回收場販售大批的廢鐵,業者懷疑此廢鐵來源不明,萬一是偷來的,日後還可能被依收贓罪嫌究責,遂直接予以回拒不收,怎料,引發陳男不滿,遂於深夜縱火報復,還好南投縣消防局接獲報案後,迅速將火勢撲滅,並未波及鄰近民宅,也無人員傷亡發生,事後,警方深入追查,也才查獲陳男涉及縱火的相關事證,並依法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被告陳男在偵訊時,起先否認涉案,看到被路口監視器錄下在資源回收場手持打火機點燃紙箱縱火的畫面後,才又改口當時有吃安眠藥,所以對自己行為並不清楚,但法官不予採信。

其次,被告前因竊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又因強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之後又涉及強盜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於去年12月才假釋出獄,怎料,重獲自由後仍不知悔改,審酌被告僅因遭拒收資源回收物品,竟以打火機點燃紙箱縱火,影響公共安全甚鉅,遂予以從重量刑,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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