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德大道4死8傷案外案 受波及警員考績吃丙訴請國賠敗訴
保七總隊警員陳志豪(左1)遭仰德大道車禍波及,事後向保七訴請國賠;法院日前判陳員敗訴。圖為同單位長官在他住院期間前往慰問。(翻攝保七總隊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4年前發生「信詠工程」的混凝土泵浦車「完全無煞車」失控衝撞22輛轎車、機車及民宅,造成4死亡,另8名傷者中有1人是當時在保七總隊服務的警員陳志豪,他自認出差公務途中無端遭波及,導致重傷請假在家休養1年多,考績才會吃「丙」,先提起行政訴訟已獲勝訴。但他另訴請國賠60萬多元部分,本月中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陳員在行政訴訟主張自己雙腿骨折併全身多處受傷,自2017年7月19日(車禍發生當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公假在家調養,保七卻依銓敘部2015年函釋「全年無工作之事實,將使考績不得列為乙等以上」規定,以原處分將他2018年的考績列「丙」。
陳員自認因公受傷,考績吃丙會影響個人晉敘陞遷權利,提告請求撤銷保七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保七核定考績過程並無未違誤,但依銓敘部去年6月最新版的函釋見解,全年無工作人員除符合「冒險犯難」情況外,也類推適用公務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的情形,不辦理年終考績,去年12月17日判決撤銷原處分,要保七應依函釋見解另為適法決定。
至於陳員訴請國賠部分,他強調因考績耗費個人精神、體力、時間及相關費用提起行政訴訟,經北高行判決勝訴,可見保七原處分並不合法,因此訴請提起行政訴訟所衍生等費用,60萬多元。
保七認為陳員提告已罹於時效,且保七作成考績評定時並無任何違誤或不法,另也無法預料銓敘部會變更函釋,否認故意或過失責任,此外,陳男並未就求償金額提出支出證明,請求免賠。
北院指出,保七最初依銓敘部2015年函釋評定陳員考績,確實無法預料銓敘部後來會變更函釋,加上評定過程並未違反考績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本月14日判陳員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