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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女友樓梯間嘿咻被發現 男賠償20萬獲緩刑

法官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1/09/23 12:39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曾姓男子2018年間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萱萱(化名),兩年後兩人進一步交往還發生6次性關係,甚至跑到樓梯間嘿咻。去年底,萱萱母親發現女兒交男友,追問下得知兩人發生過多次性關係,憤而提告。審理期間,曾男表示願意賠償萱萱20萬元做為補償。法官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曾男6月,緩刑3年。

檢警調查,2020年10月起,曾男就曾帶小女友到家中發生性關係,隔了幾日又跑到基隆市某處公寓樓梯間與女友嘿咻;後來又帶著女友到賓館、住所發生4次性關係,交往期間一共發生過6次性關係。被害少女母親發現後,對曾男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期間,被害少女的家人不願與曾男和解,而曾男雖然仍在就學,但提出願意賠償少女20萬元,並已先匯入2萬元至家屬帳戶中,後續在陸續分36期償還。

法官認為,曾男犯後坦承犯行,且主動提出賠償,希望能求得對方家屬諒解,但因被害少女家屬不願出面調解,導致和解失敗,並非被告無悔意。

法官審理後認定曾男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6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履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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