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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改亡者診斷證明書向檢察官請假 「手寫」露餡 判關2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1/09/19 09: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被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作證。陳男卻以身體不適為由,向書記官請假,並持前年死亡婦人的診斷證明書塗改,以「手寫」方式偽造文書,作為請假證明。檢察官發現異狀,調閱相關資料,揪出陳男犯行。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發現陳男回傳的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書,大部分內容均為手寫,但該院常見的診斷證明書,應為電腦繕打而成,鮮少有手寫情形,感覺有異,便聯繫院方查看該證明書真偽。

    院方調出原始資料發現,陳男修改的是一名林姓女患者診斷證明書,且該名患者年事已高,早於2019年因急性腎衰竭等疾病逝世。檢察官認定陳男涉犯偽造文書罪,依法分案調查。

    陳男到案後承認犯行,表示自己得知需附上請假用的診斷證明後,就利用手寫的方式變造診斷證明書,並到超商傳真至士林地檢署。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的行為已經觸犯變造私文書及行使變造私文書罪,應由高度行為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論斷,而被告已經承認犯行,且於檢察官偵訊時承認犯行,且達成協商,故依協商合意範圍內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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