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冷戰分居20年終判離婚 導火線竟是「鄰居抽獎」
法官認為婚姻破裂雙方都有責任,且無修復的希望,判准兩人離婚。(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張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後生下1名小女孩,由於張妻還要上班,她把孩子托給鄰居照顧,結果鄰居抱著小孩去參加社區抽獎,放任孩子在禮堂大哭,張男母親目睹這一幕,氣得向媳婦興師問罪,雙方就此絕裂鬧得不可開支,張也和妻子分居長達20多年,法官認為婚姻破裂雙方都有責任,且無修復的希望,判准兩人離婚。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和妻子於1992年結婚,2年後生下一名可愛的小女孩,小女孩3歲時,張妻因忙著工作,把孩子托給鄰居照顧,結果張男的母親去探望小孩時,竟見到小孫女被抱到社區禮堂,無人聞問獨自大哭,而負責照顧她的鄰居,竟只顧著參加社區抽獎活動。
阿嬤不捨孫女被如此對待,氣得找媳婦興師問罪,雙方為此吵到不可開支,張妻甚至不讓公婆再來看小孩,也不肯抱小孩回家過年過節;夾在兩個女人中間的張男,也認為妻子這件事做得太過份,夫妻倆大吵後,張男就搬離左營區的住處,長達20年夫妻倆形同陌路,不再有互動往來。
隨著時間不斷流逝,雙方的宿怨卻沒有化解,張男不想再被「婚姻」綁住,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張妻拒絕離婚,還說兩人分居後她聽聞,張男不但另結新歡,還跟小三生孩子,並強調自己一直守著兩人的家不曾離去,是張男自己一直不肯放下身段回家,兩人感情破裂的責任不在她身上。
法官審酌雙方供詞和相關事證,認為張男和妻子從1998年分居迄今已超過20年,雙方長期鮮少互動、缺乏感情交流,情感日趨薄弱,即使勉強共處,亦難期和睦繼續共處,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且這段婚姻破裂雙方都有責任,且無修復的希望,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