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槌猛砸女友人40多下致死 白沙屯命案女嫌判無期定讞
欠債李婦鐵槌猛砸唐姓女友人40多下致死,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記者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李婦與唐女協商債務未果,持鐵鎚狠砸唐女40多下致死,苗栗地院認定李婦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婦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改口認罪,律師也說她在被羈押時抄寫佛經共15冊,請求輕判,但合議庭審酌她殺人後又貪圖死者財物,也未賠償死者家屬,仍依殺人等罪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42歲李婦與唐女均從事二胎貸款業務,2019年10月2日凌晨2時許,李女駕車載唐女前往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海堤,因協商債務發生糾紛,李婦竟從車上取出鐵鎚猛砸唐女頭部40多下致當場死亡。
唐女被害同日下午3時許被民眾發現倒臥海岸旁的石堆上,警方循線至南投縣李婦住處逮人。李婦在審理時否認殺人,辯稱雖有拿鐵鎚多次重擊唐女,但當她打完時,2人已走到水深及腰的水中,唐女此時不知是跌倒還暈倒,突然趴在水裡並呼叫救命,不過她已拉不到早被海浪捲走的唐女,所以唐女是溺死。
苗栗地院根據相驗結果,認定唐女並非溺斃而是遭李婦多次重擊重要部位後身亡,李婦還取走唐女手機等物品,並盜領唐女帳戶內的8萬7000元存款,依殺人、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等2罪,判李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婦上訴改口承認犯罪;律師則請高分院考量李婦因被唐女討債逼得走頭無路才鑄下大錯,現已後悔莫及,被羈押時也已抄寫佛經共15部,請求從輕量刑。檢方則指李婦不但殺意堅定還謊稱唐女是溺死,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也未曾與家屬達成和解取得諒解,殘忍剝奪被害人生命,認李婦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絕,以慰死者在天之靈,並維社會公平正義。
高分院指出,每個人抄寫佛經原因多端,可能為打發時間,也可能出於使自己精神平靜,或是為了救贖、願死者安息,甚至為博取同情而抄,究竟李婦究竟為何而抄,除了自己知道,旁人無從知悉,況且,殘殺唐女後再抄寫佛經,不僅無法挽回死者性命,也無法撫平家屬心理傷痛,因此量刑時不納入考量。
高分院認為,李婦因龐大債務鑄下大錯,雖犯罪手段兇殘,罪無可赦且不宜輕罰,但李婦並非窮凶極惡之人,尚非毫無教化可能,並已改口認罪、尚具悔意,但她殺人後又貪圖死者財務,也未賠償死者家屬,仍依殺人等罪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