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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狼誘國二女性交拍裸照 恐嚇「我會傳出去」

    劉男誘拐國二女性交與拍裸照,若女不從就恐嚇「我會傳出去」,行徑惡劣。(資料照)

    劉男誘拐國二女性交與拍裸照,若女不從就恐嚇「我會傳出去」,行徑惡劣。(資料照)

    2021/09/15 21:14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劉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日前利用臉書結識了一名14歲國二女,一個月內就與她發生性關係,劉男還慫恿少女拍攝裸體、撫摸下體等影片,傳LINE給他欣賞,少女母親發現後怒不可遏並報警,劉男竟恐嚇對方「我會傳出去」、「你死定了」等語。彰化地院審理,判處劉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罪,處以有期徒刑2年8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20歲)於2019年曾在彰化溪州一農舍、南投某廢棄小屋及身障廁所內,對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侵得逞,檢方依妨礙性自主起訴,劉男遭判刑10月,緩刑3年。

    未料劉男惡性不改,今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國二少女並進而交往,沒多就性侵對方得逞2次、同年7月又發生一次性行為,期間,劉男多次要求對方拍攝裸照與撫摸下體影片,供其欣賞,少女百般不願意,仍基於情感而自拍裸露影片給劉男,直到今年5月遭少女母親發現報案,劉男竟向對方恐嚇「我會把影片傳出去」、「你死定了」等語,讓少女心生畏懼。

    彰化地院審理,劉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引誘未滿16歲少女,對其性交並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不從就恐嚇,恐對被害者身心及人格有不良影響,法官審酌,劉男不思悔改,案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但考量影音並未散布,判處劉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罪,共3罪各處7月、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1年8月,及恐嚇罪,處拘役30天,合併應執行2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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