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設局重傷害判6年逃亡 朱雪璋聲請再審被高院駁回
朱雪璋聲請再審被高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前里長、開設道場的朱雪璋,5年前以比武為名,卻糾眾撂人圍毆並砍傷柔術高手「深海閻王」王毓霖,朱還持刀砍斷王男的腳筋,去年5月被依重害罪判刑定讞後,他逃亡中國被逮遣返回國服刑,8月初以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高等法院認定不符再審要件,裁定駁回其再審聲請。
2016年2月16日下午,時任里長朱雪璋(45歲)不滿王毓霖、蔡櫂全先前在網路上以挖鼻屎、比中指挑釁,透過臉書對王毓霖等人下戰帖,邀約當晚到朱與妻子吳佩樺在北市延吉街開設的正心道場比武,朱雪璋卻預先安排20多人幫手埋伏。
當晚10點多,王毓霖等人抵達朱的道場,朱雪璋僅同意王毓霖、蔡櫂全與詹姓武術裁判3人進入,王等3人誤以為朱要閉門切磋,跟隨朱進入地下室道場,朱指示手下將道場大門鎖上,王等3人即遭多名黑衣人分持球棒、木劍等武器圍攻,王還被朱持刀砍斷腳筋,朱審理時辯稱僅涉傷害罪,並當庭向王道歉。
最高法院去年5月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朱6年定讞後,朱潛逃中國被逮,去年9月被遣返回台,隨即發監入獄,不久,朱聲請再審被駁回。今年8月,朱以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再度聲請再審。
朱主張,最高法院判他有罪確定的證據之一,是採信李姓等3位證人證稱見到他持刀砍向王毓霖,卻未提到他砍傷人的過程,可見得其證詞係依據王毓霖個人片面之詞,此外,在原審判決後才無意間得知,案發現場有許姓等2位重要證人在場,可證明當時他是因為王毓霖從包包拿出刀,才將刀奪過來後,因為王又作勢要攻擊他,他才持刀揮向王的手臂及腿部等處,此2位證人的證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聲請再審的「新證據」,應同意再審。
高等法院指出,依據告訴人王毓霖、證人蔡櫂全等8 人證詞、王的診斷證明書等資料,朱被依重傷害未遂判刑6年定讞並無違誤。
針對朱指稱許姓2證人可證明,他是因為王從包包拿出刀子,才將刀過來,又因為王要攻擊他,他才持刀揮向王的手和腿部,高院認為,多位證人證稱王被持棍棒毆打,衝突告一段落後,王當時跪地向朱求饒,朱仍持刀砍傷王的手臂、左小腿等處,認定朱說詞不足採信,因不符再審事由,故駁回再審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