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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前中市副議長張宏年 十大槍擊要犯寫信求接見「挨告恐嚇」

20年前綁架台中市副議長張宏年的薛球(前右)已過世,陳益華(前左)則寫信給張宏年,反而被告恐嚇。(資料照)

20年前綁架台中市副議長張宏年的薛球(前右)已過世,陳益華(前左)則寫信給張宏年,反而被告恐嚇。(資料照)

2021/09/03 00: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槍擊要犯陳益華20年前與薛球犯下轟動台灣的台中市副議長張宏年綁架案,被判處無期徒刑。他再3年可聲請假釋,於是寫信給張宏年,希望對方能寫一封原諒信給他,讓他順利聲請假釋,他透露還有未曝光幕後指使者,希望張宏年到監獄接見他,「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張宏年妻兒認為這是恐嚇,但法院認為是用詞不夠精確,導致誤會,判決陳益華無罪。

陳益華是曾名列頭號槍擊要犯薛球的兒時玩伴,2001年中秋節,兩人夥同其他3名共犯,綁架當時的台中市副議長張宏年,勒索3億元,之後得款3000萬元。陳益華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而1997至2004年判無期徒刑的累犯,門檻為20年,陳益華服刑至今,接近假釋門檻。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16日,陳益華於花蓮監獄寫信給張宏年,提及這起綁架案,還有尚未曝光的共犯,希望張宏年能寫一封原諒信給他,到花蓮監獄接見他,陳益華擔心張宏年不理會,信中還加註「PS,現在您兒子也當上議員,先恭喜您了!但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慮是否過來一趟」。

這封信於5月25日寄達張宏年兒子、台中市議員張彥彤服務處,請服務處轉交給張宏年妻子張杜筠慧及兒子張彥彤,兩人認為這是恐嚇,如果不依寫原諒信與接見陳益華,張彥彤等人會被擄走勒贖,檢警偵查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陳益華。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益華承認寫信,但否認恐嚇犯行,他辯稱,寫信目的是要告訴張宏年當年擄人勒贖的實情,嘗試達成法務部倡導的「修復式正義」,至於「PS」內容是因為不方便把幕後指使者姓名寫在信內,以免提早曝光,才會希望張宏年能過來接見一趟。

陳益華指稱,他寫信挨告後,已經把幕後指使者的名字提供給法院與地檢署,也交代當年案情,「我再3年多才可以聲請假釋,我沒有恐嚇張宏年及其家人的意思與動機」。

一審認為,陳益華信中提及當年還有幕後指使者,但他不方便信中揭露姓名,希望張宏年接見,直接告訴張宏年,而這名「台中方面」的幕後指使者,就是出賣他與薛球,導致2人被逮捕的人,從此文脈延伸,陳益華加註「但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慮是否過來一趟」,指的是當年幕後指使者仍逍遙法外,如果張宏年不處理「此事」,難保幕後指使者將來不會再綁架其家人。

法官認為,以陳益華與薛球共犯的張宏年擄人勒贖案,確實可能有尚未被查獲的所謂「台中方面」共犯,另外,陳益華再過3年符合假釋要件,實無可能為了索求將來假釋的資料(即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的「被害人之陳述意見」),寄信恐嚇張宏年,讓自己更難以假釋,此信只是誘使張宏年接見,不是「惡害之通知」。

另外,張彥彤於檢警偵查時指稱,陳益華的「PS」,「講的就是要再綁架我們 家人一次,讓我們看了覺得害怕」,張杜筠慧則說,「我想到之前他綁架張宏年時 ,也拿槍指著我,我就很怕」。法官認為,這是陳益華用語不夠精確,導致兩人誤解,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陳益華逃往中國被押解回台。(資料照)

陳益華逃往中國被押解回台。(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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