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空」6度酒駕被判刑上訴 稱「學識膚淺」不知酒後不能騎車
中年「酒空」第6度酒駕,第5、6次都是酒茫後騎電動自行車自摔,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刑還不服上訴。(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50多歲男子先前已4度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今年再因兩次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自摔被送法辦,分別判刑8月和10月,第6次判刑後不服上訴,請求從輕量刑,稱因自己學識膚淺,不知酒後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且有8旬老母要養,洗腎大哥要顧,台中高分院駁回其上訴,因為他已6犯,且第5次酒駕就知酒後不能騎電動自行車。
南投縣林姓中年男子是抓漏工人,因愛喝酒,2006年起就酒駕被逮,前兩次法官都給其易科罰金,第3、第4次各判刑7個月,且都入監服刑,而去年6月他再度喝酒後騎電動輔助自行車,騎到路上自摔,民眾打119報案,由消防救護車送他就醫,醫師抽血檢驗,換算酒測值每公升0.285毫克。
第5度觸犯公共危險罪,案子還在南投地檢署偵辦,不料去年10月上午10點就在市場內喝酒,喝茫了再騎電動自行車上路,同樣又發生自摔,民眾打119請消防救護人員將他送醫。這次直接呼氣酒測,酒測值高達1.27毫克。
南投地院今年相繼將他2件酒駕公共危險案判處有期徒刑8月和10月。他對第6起酒駕被判的刑度不服提起上訴,強調自己學識膚淺,不知酒後不能騎電動自行車,還說母親80多歲,哥哥洗腎,要養老母照顧哥哥,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不忘提醒他,從2006年開始的酒駕紀錄和刑度,還強調,第5次酒駕距離第6次才3個多月,那次就知道酒後不能騎電動自行車,案子都還在偵查中就再犯,辯稱不知酒後不能騎電動自行車顯然是卸責之詞,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