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偷摘鄰居1把40元龍眼 兒子報警
苗栗縣64歲曾姓男子,見鄰居家龍眼長得茂盛,順手摘了1把價值約40元的龍眼回家吃,結果被兒子報警舉報偷竊。(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64歲曾姓男子,見鄰居家龍眼長得茂盛,順手摘了1把價值約40元的龍眼回家吃,結果被兒子報警舉報偷竊。鄰居雖不願對曾男提告,但因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警方只得依法將曾男送辦;檢察官念曾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素行,且所犯情節輕微,不起訴,給予自新。
曾男於今年8月12日上午10點多,行經鄰居家空地,見空地上的龍眼樹上龍眼結實纍纍,順手摘了1把帶回家吃。曾男的兒子見父親手拿1把龍眼,詢問得知是從鄰居家摘得且未經過同意,報警舉報父親偷竊。
警方獲報前往,在曾家客廳桌上發現1把龍眼,曾男也坦承是偷摘鄰居家的,依法將曾男依現行犯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經警方通知鄰居到案製作筆錄,鄰居表示不需要提告,但因竊盜罪屬非告訴乃論,警方只得依法將曾男送辦。
檢方調查,曾男犯竊盜罪勘以認定,但考量曾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素行,且所犯情節輕微,所得龍眼價值僅約40元,被害人也無意追究,依法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