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長遭捅摘腸保命 武士刀男被檢求處重刑
苗栗縣公館分駐所長吳國基(右),今年5月間執行拘提任務,遭49歲鍾姓男子反抗拒捕,腹部被對方持武士刀捅成重傷,經急救手術摘除近40公分的小腸等治療,才脫離險境。(圖由警方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公館分駐所長吳國基,今年5月間執行拘提任務,遭49歲鍾姓男子反抗拒捕,腹部被對方持武士刀捅成重傷,經急救手術摘除近40公分的小腸等治療,才脫離險境。檢察官認為鍾男有殺意,且犯後還強辯「誰說穿警察制服的就是警察?」毫無悔意,加上有傷警前例,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7年以上刑期,以示懲儆。
鍾男有毒品前科,去年因毀損、襲警案被判刑定讞,檢方通知今年5月4日入監執行,他卻未報到。轄區苗栗警分局公館分駐所長吳國基和2名員警,於當晚持拘票登門要將他逮捕歸案。
未料,鍾男竟持武士刀及棍棒拒捕,3警上前扭打壓制,混亂中,鍾男撿起遭擊落的武士刀朝吳國基的腹部猛刺,吳負傷後,仍與另2名員警合力,將鍾男制伏。吳國基直到消防人員抵達檢傷,才發現傷勢嚴重,手術後送加護病房;另2名員警也受輕傷就醫。
苗栗地檢署偵查認為, 鍾男主觀上可預見人體腹部有重要臟器,倘以尖銳刀械刺入,有可能傷及腹腔內重要臟器,致大量失血、生理機能嚴重受損而死亡,鍾男為了免遭警員拘提,仍基於縱令致人於死亦不違背其本意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頻施強暴之犯意。
且檢察官調查,吳國基左下腹部的傷勢及傷口深度,並非表淺,深及小腸,且合併多處小腸穿孔、多處小腸腸繫膜撕裂傷合併腹內出血、後腹腔大量出血合併血腫的重傷害,經救護人員就醫急救,切除40公分小腸及摘除闌尾,經過血管栓塞治療及2次腹部探查手術才脫離危險期,足見鍾男下手之重,有殺人的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鍾男起訴。
由於鍾男被捕後,還強辯他有要求員警出示警員證,僅穿著警員制服,不能證明其身分確為員警,否認犯行且毫無悔意,加上他於去年2月間,也曾持陶瓷碗公敲擊員警的頭部,導致該名員警前額7公分撕裂傷併腦震盪。檢察官認為鍾男屢對前往執行公務員警造成生命、身體侵害的危險性,建請法院量處鍾男應執行7年以上之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