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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壇主誆稱男女交合能驅邪解危 假借神明附體捏胸被判刑賠款

余男被控假借神明附體對女客捏胸,屏東地院判他3個月徒刑,並賠償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余男被控假借神明附體對女客捏胸,屏東地院判他3個月徒刑,並賠償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1/08/27 16:3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神壇余姓男壇主向前來諮詢感情事的女客誆稱彼此為前世夫妻,須男女交合才能驅邪解危,假借神明附體把手伸進女客內衣捏胸,嚇壞被害人,報警將余男送辦,余男辯稱當時處於「起駕」狀態,神明不可能性騷擾,但法官不相信,判他3個月徒刑,還要賠償10萬元,可上訴。

被害人「小玲」(化名)控訴,她去年6月間和女同事到余男開設的神壇問姻緣,余男卻支開妻子和女同事到另一個房間,神壇內只剩她和余男2人,余男向她說,2人是前世夫妻,她有危險,須男女交合才能去穢解危,要她保密不得聲張,留下手機號碼後,還說她胸口不潔,但有神明在,不用怕,便把手伸進她的內衣捏胸,讓她反應不及飽受驚嚇,等女同事出來後,她趕緊離開,決定報警處理。

余男由警方送辦後被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但他十分不服氣,認為該指控只是女方片面之詞,他根本沒有做,並強調他當時正處於神明附體「起駕」狀態,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神明也不可能性騷擾女方。

屏東地院檢視原、被告說詞,並詢問余妻及原告同事、主管,根據原、被告於案發後情緒反應及相關事證,法官採信原告指控,認定被告性騷擾罪行成立,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原告附帶民事求償,法官審酌全案情狀後,判余男應賠償被害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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