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勞動造假」獲交保 南檢抗告:仍有逃亡串證之虞
翁茂鍾於24日中午獲交保後搭車離去。(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富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9年前捲入炒股等案被判刑1年、獲准到台南警局派出所做社會勞動,他卻涉勾結警所幹部、員警造假勞動紀錄,被檢方起訴、收押。台南地院24日開庭審理,合議庭准翁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但台南地檢署今仍認定翁有逃亡、串證之虞,對法院裁定提出抗告。
24日上午開庭時,翁重申對社會勞動造假案認罪、向社會道歉,他不會逃亡,會用餘生多做公益,盼法官能從輕量刑,並讓他交保。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裁定諭知翁50萬元交保、限制須在台南官田區工廠住家住居,且每天要到麻豆警分局報到1次。翁的友人、員工於昨午到台南地院幫忙繳交50萬保證金,翁在收押約5個月後步離法院、暫獲自由。
對於法院裁定,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經南檢主任檢察官與承辦檢察官、公訴檢察官對翁裁定停押交保,即開專案會議針對裁定的適法性與妥當性做討論。
檢方認為翁茂鍾當初的羈押理由是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考量翁仍有前案未實際履行的刑期有待執行,其家人仍旅居國外,且南檢尚有偵查案件偵辦翁茂鍾的其他共犯,翁在本案審理中並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其原先羈押的原因並未消滅,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因此在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