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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縣府未補路坑害婦人摔車枉死 兒子「谷歌」蒐證獲判賠552萬

死者兒子從谷歌街景圖發現,2015年案發處路面就有瑕疵,南投縣政府卻沒有修補。(死者家人提供)

死者兒子從谷歌街景圖發現,2015年案發處路面就有瑕疵,南投縣政府卻沒有修補。(死者家人提供)

2021/08/21 13: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任南投縣警局工友的陳姓婦人,2018年12月騎機車於南投市千秋路,輾過路面一處破損淺坑而摔車死亡,家屬透過GOOGLE(谷歌)街景圖,發現2015年路面就有瑕疵,2018年更惡化成淺坑,以管理有嚴重缺失為由,向南投縣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近875萬元,南縣政府答辯說,陳婦疑為車速快自摔,與公共設施缺失無關,台中高分院認定南投縣府「未妥善維持道路鋪面完整、修繕路面破損情形」,判決應賠償死者子女共552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長年茹素、曾任南投縣警局工友的陳婦(64歲),2018年12月5日上午騎機車,於千秋路(路燈編號12074)摔車,當天中午死亡,事故旁路面,有一深度2公分,寬度與長度各190、15公分的淺坑,家屬認為陳婦因坑洞而失去平衡,摔倒時撞上交通號誌桿,摔入農田而死亡,南投縣政府公共設施道路管理有嚴重缺失。

家屬提出2015年的GOOGLE街景圖,可見路面有瑕疵,2018年更惡化成上述淺坑,至案發之後才重鋪路面,南投縣府應賠償死者丈夫(曾任教師、當時生病臥床)、3名子女扶養費、殯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近845萬元。

南投縣政府答辯說,目擊者指陳婦想超車,車速頗快,事故主因應為超車不慎、自摔致死,並非公有設置有缺失,另外警方的調查報告表指出,「路面無缺陷且無障礙物」,坑洞是否足以讓機車翻車,死者是否輾壓坑洞,都相當可疑,聲明全案駁回。

南投地方法院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陳婦行駛正常,卻於行經設有「岔路」警告標誌桿的案發地,突然摔車倒地,機車刮地痕旁為上述的坑洞,另外,目擊證人也說,陳婦周圍沒有人車,「感覺她彈了一下,之後她就重心不穩摔倒」,顯示陳婦沒有與任何車輛碰撞。

法官認為,證人說的「彈了一下」,應為陳婦輾到坑洞、重心不穩倒地,死因與道路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不過,陳婦的丈夫已住進安養院,索賠的扶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太高,判決南投縣府應賠償共640萬餘元。

南投縣府上訴二審,陳婦丈夫今年6月過世,台中高分院認為已無扶養費等支出,改判南投縣政府應賠償3名兒子共552萬餘元,南投縣府可上訴三審。

南投縣政府事發後修補路面,但路面品質仍欠佳。(死者家屬提供)

南投縣政府事發後修補路面,但路面品質仍欠佳。(死者家屬提供)

現場有一坑洞,但南投警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中,勾選道路「無缺陷」,讓死者兒子很不滿。(死者家屬提供)

現場有一坑洞,但南投警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中,勾選道路「無缺陷」,讓死者兒子很不滿。(死者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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