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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顏料公司欠稅118萬10多年 執行官聲請管收負責人獲准

中申企業有限公司李姓負責人(圖中)被法院裁定管收。(記者王定傳翻攝)

中申企業有限公司李姓負責人(圖中)被法院裁定管收。(記者王定傳翻攝)

2021/08/16 18:4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化工顏料廠「中申企業有限公司」,因欠繳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共118萬餘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超過14年,承辦行政執行官鍥而不捨,發現該公司銀行帳戶進出款項曾高達140萬元,卻不繳欠稅.且該公司李姓負責人當年收到稅單後「金蟬脫殼」,由其妻掛名成立新公司,繼續經營同性質業務賺錢,因此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李男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中申企業是經營販售化學顏料業,於1980年設立時,李男即擔任公司負責人迄今,卻未依規定於2003年5月間,自動報繳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追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約88萬元,並裁處30萬餘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遭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多次執行該公司銀行存款,徵起3萬餘元,尚欠131萬餘元(加計利息);接手承辦本案的行政執行官不放棄,積極調查李男在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有無「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或「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等,得以聲請管收具體事證。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在銀行開立的支票存款帳戶,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2年間進出款項達180餘筆,每筆支出金額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用以支付票款,其金額合計140餘萬元,已超過欠稅金額,卻不繳納欠稅。

新北分署另發現,李男妻子許女原是該公司股東,在2003年間受讓該公司其他3位股東的出資,與李男成為該公司唯二股東,但2006年4月間,李男收到稅單後,許女立即將出資移轉給李男,並藉申請復查期間不得移送執行空窗期,於2006年7月間,出資200萬元,在中申企業新莊區營業所附近,另設立「上紘公司」,由許女掛名負責人,接手中申企業老客戶,繼續經營同性質業務。

新北分署指出,李男於3年前雖向行政執行官聲稱,上紘公司是其妻子與他人合資經營,他只是臨時工,並不知道上紘公司的營業狀況;但他在法官訊問時卻坦承,其妻不懂公司業務,「上紘公司」的業務實際上是由其辦理。

新北分署並指出,李男雖還辯稱夫妻當年只是應香港黃先生之邀,擔任中申企業的負責人及股東,但不為法官採信。

新北分署指出,法官依事證認定「上紘公司」與「中申公司」實為一體,均為李男所實際掌控,且李男多次向新北分署表示將辦理分期繳納,卻未履行,經多次通知限期履行及提供相當擔保,亦置若罔聞,一再推諉規避責任,並無誠意面對及解決欠稅問題,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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