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戲水池溺斃 教保員過失致死起訴
新北市林口區私立福林幼兒園。(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8月,新北市林口區私立福林幼兒園發生4歲女童溺水昏迷案件,新北地院在今年5月間已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幼兒園張姓負責人1年徒刑,涂姓園長及莊姓女老師各8個月徒刑;新北地檢署繼續追查,發現當時的教保員劉女也有問題,今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
據查,前年8月6日上午10時許,福林幼兒園發生一起剛上學3天的4歲女童,在戲水池(長8.1公尺、寬5.4公尺、深56至66公分,總面積43.74平方公尺)發生溺水事件。檢方調查發現,張姓負責人及涂姓園長未聘僱及安排妥適人力,且莊姓女老師擅自離開前往更衣,只讓1名教保員獨自照顧18位幼童,因現場老師人力不足而未及時發現,後來救起送醫,女童院外心跳停止,經心肺復甦術後,仍呈現多重器官衰竭、重度昏迷併癲癇重積狀態。
檢方在去年4月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張男、涂女及莊女,不過,女童持續住院至去年10月,仍因缺氧性腦病變併呼吸器依賴、多重器官衰竭、休克而死亡。
一審合議庭認為, 張男及涂女本可在人力不足之下,停止戲水課程,或聘僱及安排妥適人力以降低師生比,維護幼兒戲水活動安全,仍疏未注意而於師生比過高情形下,進行戲水活動,致在場老師難以妥善保護照顧幼兒,終致本件憾事,莊女身為幼兒園老師,於案發時已因師生比過高,難以妥善保護照顧幼兒,竟仍擅自離去更換衣服,判處上述徒刑。
檢方繼續追查,這10多位幼童中,還有1名自閉症幼童,縱使老師及教保員均在場,亦不堪負荷,而當時教保員劉女不僅未阻止莊女離去,也沒請求其他老師或教保員支援,更未指示現場幼童先暫時停止活動,貿然承擔1人獨自照顧18名幼童的行為,已超過其知識及能力範圍,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