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怪客「喜歡聽石頭被壓碎聲音」 4度犯案今加重改判
台鐵軌道。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25歲羅姓男子,被控去年11月起,4度在新竹縣市的鐵軌上擺放水泥槽蓋與石塊,讓火車輾過,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經鐵路警察局追查,將他查獲,他竟供稱「覺得好玩」、「喜歡聽石頭被壓碎聲音」,高等法院今提訊在押的羅男聆判,將其4罪各改判為3年2月,合併加重改判為4年2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羅男在去年11月18日中午在新竹縣竹北市竹義公園旁北上火車軌道,將水泥槽蓋1塊及圓形石塊放置在軌道上,當時區間車以每小時95公里之速度前行接近竹北站,司機員目視該障礙物後,雖緊急煞車仍來不及而輾過。
去年11月23日晚上6點,羅男在同一處將水泥槽蓋2塊上下堆疊在火車軌道,北上區間車以時速85公里速度前行接近竹北站,司機員目視該障礙物後緊急煞車不及而輾過,致第4車廂銅管大量排氣而無法繼續行駛,旅客被迫步行至竹北站。
羅男同月27日傍晚,在新竹市三姓橋站前火車軌道,將水泥槽蓋3塊堆疊在火車軌道,區間車緊急煞車不及而輾過,致輔助排障器變形。另外,去年12月2日下午6點多,羅男又在竹北市竹義公園旁火車軌道,將水泥槽蓋1塊堆置在軌道,遭北上區間車輾過。
全案經鐵路警察局報請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去年12月3日將羅男拘提到案,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新竹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羅男涉犯刑法第184條第1項的「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將羅男起訴,並認為羅的行為不僅影響火車行駛安全,更嚴重威脅民眾行車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院審理時,羅男供稱在鐵軌上放置石塊等行為是因為「覺得好玩」、「喜歡聽石頭被壓碎聲音」;合議庭認為,羅男4次犯行均僅在鐵軌上放置石塊等物,並未進一步惡意破壞鐵軌,其中,羅男第2次犯行僅造成列車下軔機控制單元銅管破損,第3次造成列車前方輔助排障器變形,其餘2次犯行尚未造成列車具體損害,未成嚴重不幸意外,另考量經亞東醫院診斷疑似有自閉症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將他減刑,合併判刑3年6月。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刑度過輕,今提訊羅男聆判,將其4罪各改判為3年2月,合併加重改判為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