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囂張!行車小糾紛 莽男馬路上濫射催淚彈
黃男於馬路上持空氣槍濫射催淚彈,被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示意照、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今年3月開車行經西濱快速道路龍井段,與林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竟趁著路口紅燈之際,持空氣鎮暴槍射擊林男金屬彈丸與催淚彈各1發,前者擊破駕駛座旁車窗,後者造成林男嗆傷與臉部麻木疼痛,黃男公然開槍的囂張行徑,引發警方重視,當天傍晚警方就持搜索票將他拘捕到案,查獲鎮暴槍1把,鑑定顯示未達具殺傷力程度,但仍違反恐嚇危害安全罪,台中地檢署今天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35歲黃男今年3月4日下午於上述路段,與林男有行車糾紛,兩車於龍井區西濱路三段與海尾路路口停等紅燈時,黃男從車內取出鎮暴槍,對林男射擊金屬彈與催淚彈各一發,因行徑相當囂張,又是公然於馬路上開槍,事隔僅3小時,當天傍晚5時許,中市警方持拘票於南區逮捕黃男,查扣空氣鎮暴槍(用壓縮氣體推進子彈)1把與金屬彈丸2顆、催淚彈4顆。
中檢偵查時,黃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與毀損罪,但因林男撤銷傷害與毀損罪,且查獲槍枝未達具有殺傷力程度,尚不構成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