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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科名醫江守山偽造員工病歷詐健保 判刑5月

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依詐欺得利罪判江守山5月徒刑。(資料照)

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依詐欺得利罪判江守山5月徒刑。(資料照)

2021/08/12 10: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腎臟科名醫江守山任職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期間,同時在外經營食品公司,多次利用門診機會偽造公司44名員工病歷,開出體檢醫囑,詐得12萬餘元健保費,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依詐欺得利罪判江5月徒刑,每日得以新台幣3000元易科罰金、共45萬元。

江守山被控在2013年8月間,持他經營的「國際機能食品公司」44名員工健保卡過卡,造假44份病歷,虛構員工主訴腹部長期疼痛、水腫等症狀,同時開立檢驗單,其中35名員工事後依照檢驗單時間至新光醫院體檢,新光醫院查知後,將詐領健保給付歸還健保局,損失12萬餘元,對江守山提告。

江守山辯稱,44名員工中,只有少數高階主管付給他費用,其餘都由他倒貼,全數付給新光醫院,他從醫院獲得的給付,每位病人僅有160元、總計約7000元,否認有A健保費情事。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44名員工,皆證稱不知道江守山製作他們的病歷,是公司人事部告知免費體檢是「員工福利」,才會把健保卡交給人事部辦理。

士林地院審理認定,江守山確實沒有看診,在業務上不實製作44名員工病例,其中35人至醫院身體檢查,使新光醫院付出不必要的檢查費用,認定江涉犯刑法339條第一項詐欺得利罪,將他判刑5月,每天得以3000元代價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今仍判江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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