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毒牟利逃過25年追訴期 嫌犯判免訴
李男製毒牟利逃過25年追訴期,屏東地院判決免訴。(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參與製毒牟取不法利益,卻在法院審理期間潛逃,因超過法定追訴期25年仍無法緝捕歸案,屏東地院判決免訴,李男逃過法律制裁得以逍遙法外。
李男於1995年間,夥同陳男、蕭男及郭女等人在高雄大樹地區提煉安非他命,被檢警查獲,起出大批安毒製造器具、原料及將近7公斤的成品,深入調查後,李男等人還涉及多起毒品走私案,依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製造、販賣安非他命罪嫌送辦。
全案於1995年9月29日由檢方提起公訴,經移審屏東地院後,李男卻在審理期間屢傳不到,屏東地院於1996年1月5日發布通緝,其餘共犯則陸續被法院判刑。
屏東地院指出,李男所犯罪行為法定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經發布通緝後,法定追訴期為25年,從犯行終了日起算,追訴權時效應至2020年12月2日止,因迄今仍未緝捕歸案,依法應諭知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