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助偷拍正妹書記官裙底 北院擬處最重「解聘」懲處
黃男上週連續多天尾隨黃女偷拍其裙底風光,黃女直到8月6日才察覺異狀。(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刑事庭一名35歲已婚黃姓法官助理,疑似愛慕同院一名身材姣好的黃姓女書記官,竟然接連四天尾隨、偷拍其裙底風光,9日再度犯案時,當場被埋伏的員警逮獲,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諭知6萬元交保,並追查有無其他受害人。黃男的所屬機關北院獲報後,立刻進行行政調查,將召開考績會處理。據悉,擬以最嚴重的「解聘」懲處。
北院正在進行行政調查,若確認黃員連續偷拍同事裙底風光的犯行屬實,將召開考績委員會,擬援用「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36條規定,以其「聘用期間不適任或嚴重違反相關法規」為由,「解聘」開鍘。
法官助理雖然在各法院工作,權利義務準用公務員,但屬於約聘僱人員,仍屬勞工,卻因其身分性質特殊,部份情況不適用勞基法。故黃員若不服解聘處分,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若申訴被駁仍不服,則可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黃員疑愛慕同法院的黃姓女書記官,竟連續多日化身「攝狼」,趁黃女上班出捷運小南門站,在電扶梯尾隨,以手機偷拍裙底風光,黃女的同事發現告訴她,黃女因此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黃男已連續偷拍四天,研判會再犯案,9日派員埋伏,他又動手拍偷時,被逮個正著。